****县石榴河**镇脚板洲屯至入**河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一次澄清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县石榴河**镇脚板洲屯至入**河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原内容为: “本招标项目****县石榴河**镇脚板洲屯至入**河段整治工程勘****水利局以2310-450223-04-01-59004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县****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现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县石榴河**镇脚板洲屯至入**河段整治工程勘****水利局以2310-450223-04-01-59004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6. 投标文件的递交”原内容为: “6.1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壮族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7:8085/TPBidder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现更正为: “6.1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壮族自治区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7:8085/TPBidder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6日9时30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包装、密封”原内容为 : “□不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 现更正为: “√不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金鸡路53号 邮编:545600 联系人:梁工 电话:0772-****869 传真:0772-****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飞鹿大道23号之二(三层) 邮编:5456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72-****112 传真:0772-****112 E-mail :****@163.com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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