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行与
中国华融****公司****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4-01-09****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中国华融****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签署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分行与****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
基准日:2023年8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 | 35,806,193.80 | 9,650,710.76 | 448,832.72 | **天****公司、竟阳、马永梅、孟繁星、马永强、杨振勇、****、****公司 | 质押物:马永强持有****70%的股权、杨振勇持有****30%的股权、********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
2 | 山****公司 | 29,349,794.52 | 7,556,177.47 | 154,654.00 | 山****公司、**北武****公司、薛卫军、张利荣、薛卫峰、薛淑梅 | 抵押物:山****公司名下位于**县马坊镇肉牛场房产及土地(宗地面积43435.87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17284.83平方米) |
3 | **省交****公司 | 20,499,923.68 | 4,103,553.49 | 0.00 | 闫**、白翠萍、**省交****公司 | 抵押物:**省交****公司机器设备119项 |
4 | ******公司 | 14,499,668.25 | 3,267,226.51 | 19,902.00 | ******公司、王进、樊丽萍 | 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市**南路20号1-1幢-1至2层房产(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154.20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282.9平方米) |
5 | 运****公司 | 13,200,000.00 | 2,874,314.29 | 23,867.92 | 山****公司、****酒店有限公司、樊天兵、李翠霞、**新利****公司 | 抵押物:**新利****公司名下房产****广场西侧今日名邸2幢4层403号,建筑面积146.09平方米)、李翠霞名****经济开发区博雅苑小区2幢1单元602号,建筑面积369.08平方米) |
6 | 太****公司 | 10,993,974.62 | 3,713,871.38 | 0.00 | 山****公司、郭树芳、申爱萍 | |
7 | ****公司 | 10,785,127.80 | 6,831,920.86 | 97,805.00 | 王立全、梁明兰、王海滨、赵** | 抵押物:王海滨名下位于**市****花园主楼门市)的房产(房产建筑面积1613平方米,对应土地378.53平方米) |
8 | ******公司 | 9,630,000.00 | 2,860,761.93 | 0.00 | 太****公司、郭青萍、李铁梅、于晋生、于援朝 | |
9 | ****公司 | 3,434,666.16 | 1,375,133.22 | 8,625.00 | 刘天甲、王淑青、刘浩洋、祁奎、李萌、张慧霞 | 抵押物:刘浩洋名下位于**市机场****广场A2区9幢四街、五街共14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37.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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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等。
4.本公告清单如有错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方式及内容等,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分行,地址:**省**市**区**路65号31幢,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0351-****169;
****,地址:**省**市**区**街52号,联系人:王先生、卞先生,联系电话:0351-****082、0351-****021。
****公司**分行
中国华融****公司****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