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医院2024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长丰县人民医院2024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长丰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略).44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略).6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略).33 总计(A+B+C+D) (略).37 (1)本项目政策性费用测算均按全部场所启用后的配备人数进行测算,投标人报价时所涉及的政策性费用也需按全部场所启用后的配备人数进行测算和相应报价。 因当前医院改扩建的特殊性,医院场所不断会有启用、停用。因此,全部场所启用前,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的人数进行人员配备。采购人根据投标人实际配备的人数支付相关费用,计算方式为:实际支付费用=实际配备人数*人均费用(人均费用=本项目中标价/全部场所启用后的配备人数184人)。 新场所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启用后,老院区部分区域停用后停用区域物业服务人员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充实到新场所采购人实际需求区域。 (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工,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其中保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最新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3)中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服务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成交中标人须综合考虑并承担,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服务费用。 (4)人员工资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019元,所有人员均计算社保费用,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企业缴纳费用 (缴费费率:23.3%) 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 (5)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内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6)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 | 680 | (略) | 本项目预留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次公(略),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长丰县人民医院
(略)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