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告(文**百丈漈—飞云湖景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百丈漈洞式电梯竖井工程后续和附属工程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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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向本局提出变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5020号】[文**百丈漈—飞云湖景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百丈漈洞式电梯竖井工程后续和附属工程总承包(EPC)]的许可内容,本局已于2024年1月9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一、洞式电梯前室吊顶材料局部修改: 二、洞式电梯防火涂料选用类型修改: 三、洞式电梯外立面装饰线条调整: 四、洞式电梯机房高度调整:经电梯厂家反映,原先预留的层高5.700米无法满足电梯冲顶高度净高5.800米的要求,在满足结构荷载安全的前提下将电梯冲顶高度由原5.700米调整至5.970米,机房层层高由原2.800米调整至2.950米,其余高度不变。 五、洞式电梯一层增加消控室:面积为23平米 六、重新申报规划指标:原一层雨棚投影面积漏算,故地上建筑面积增加19.54平米为原雨棚投影面积,原地上建筑面积由1767.76变更为1783.30;与测绘沟通消防水池不算面积,地下面积需减去98.53平米消防水池面积,由183.39变更为84.86;总建筑面积由1951.15变更为1872.16;容积率由0.79变更为0.72。 七、一层新增结构梁及消防水池上方楼板标高及梁板配筋调整,详见图HX1045-SG-09及HX1045-SG-10。 八、二层根据室内精装修调整后功能精细化活荷载(变更前活荷载为均布4KN/m2),调整后钢材应力比与变更前相近,如下,详见计算书。 九、经复核,变更前基础满足设计要求,无需调整,详见计算书。 十、根据电梯厂家要求,电梯井道机房层及电梯8.450m标高局部板面抬高300mm,详见图纸。 十一、现对柱脚进行相应调整,详见栓平面定位图。 十二、本次变更仅涉及以上内容,其余经济指标不变。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伯温路7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逾期不申报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逾期不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3日 联系电话:0577-****8503 **** 2024年1月9日 2024年1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