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后勤服务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后勤服务管理服务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1月05日、《****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站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09时05分(**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5日 - 2024年01月12日(**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1月12日23时59分(**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7日09时05分(**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1月17日09时05分(**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中“业绩信誉”的4.1业绩:供应商2021年以来具有非居住类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如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中有被服务单位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的,每有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或附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备案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2、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服务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考核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加分。 |
变更为 |
4.1业绩:供应商2021年以来具有非居住类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如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中有被服务单位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的,每有一项加2分,最多加6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或附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备案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2、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服务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考核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加分。 |
5、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9日15时16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市瀍河区北盟路99号 |
联系人:王老师 |
联系方式:0379-****694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市**区开元大道与**街交叉口西南角**市民之家六楼6013、6014 |
联系人:王女士 崔先生 |
联系方式:0379-****102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
联系方式:0379-****6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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