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签约。 (1)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三 ****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受让方办理成****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三十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转让方通知 2.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分期支付】交易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品种权转让费用:捌拾万元整(¥800,000.00);****研究所(品种育成单位)将品种权人变更到受让方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品种权转让费;农科院在收到每一笔品种权转让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官费或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