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1-23
项目名称 **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325号**碧桂园翠林水岸103号101室房产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2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最多**(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标的坐落 星沙大道与**路交汇处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586.30 套内建筑面积(㎡) 562.64 土地使用权面积(㎡) 776.63 使用期限 2003年9月14日至2073年9月14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商品房 房产类型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所在层数 1-3 房屋户型 五室六厅四卫一厨 房屋朝向 西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转让标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为干挂石材及涂料相结合,铝合金窗,外观保养维护情况较好。建筑物内部给排水、照明等设施齐全, 满足使用需要。根据现场勘查,转让标的为独栋别墅,****花园,一层一室三厅一 卫一厨一储藏室,地面均为地砖,墙面为乳胶漆,造型吊顶;二层三室两厅两卫,客厅地面为地砖,墙面为乳胶漆,造型吊顶,房间地面为木地板,墙面为乳胶漆,造型吊顶;卫生间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砖,造型吊顶;三层一室一厅一卫及一个阳光房, 地面均为地板,墙面为乳胶漆,造型吊顶,卫生间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砖,造型吊顶,维护保养情况良好,建筑年代2007年,约八五成新,房屋长期空置,缺乏维护保养。
2、转让标的位于星沙大道与**路交汇处。区域内交通便捷,有星沙大道、**路等主次干道,通过京港澳高速对外交通。所在区域1公里范围内公交线路较丰富,有X213、X225、X108、X212路等, 间隔时间较短,出行便捷。周围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较好,****银行紧邻其旁; 周边多为住宅,靠近**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学院、碧****学校,居住聚集度较优。转让标的碧桂园为别墅区,项目用地面积约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转让标的位于小区翠林水岸沿湖,在小区内位置较好。总体区位状况较好。转让标的为**碧桂园翠林水岸103号101室,建筑物总层数3层,所在层为1-3层,朝西南方向。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建于2007年,平均层高为3.6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912号。
2、转让标的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3、转让标的不动产单元号为430****01002GB00891F****0001。
4、转让标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5、转让标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可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及室内固定装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8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评估机构 **普信资产评估房****公司 转让底价(元) ****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3****177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转让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3】第8024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详细查看估价报告书,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标的成交后,不能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承担责任。
10、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地点:**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325号
看房联系人:陈先生 153****1775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1-10 09:00:00 至 2024-01-23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11.19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2,7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1-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1-10 09:00:00-2024-01-24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承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138****7762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1、转让标的建于2007年,平均层高为3.6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湘(2020)**县不动产权第****912号。
2、转让标的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3、转让标的不动产单元号为430****01002GB00891F****0001。
4、转让标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5、转让标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可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及室内固定装修。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详细查看估价报告书,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标的成交后,不能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承担责任。 10、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