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水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区****水厂(一期工程);
(2) 建设单位:****;
(3) 建设地点:**市**区祝站****处理厂南侧;
(4) 建设性质:**;
(5) 项目四周情况:项目位于**市**区祝站****处理厂南侧,用地现状南侧为预留三期用地,北侧****处理厂,西侧为预留二期用地,****园区规划道路,最近敏感点为西侧108m处联丰村;
(6)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水解酸化池+AAO池 +MBR膜池+(**度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类,从严对 COD、BOD5、NH3-N、总磷进行控制,该四项指标按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IV 类标准设计。总用地面积26376.3㎡,总建筑物面积(不含构筑物)4061.74㎡。建设内容主要为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式旋流沉砂池膜细格栅、调节池、应急事故池、除臭设备、接触消毒渠、**度沉淀池、巴氏计量槽、污储池、水解酸化池、MBR膜系统设备间、脱水机房、配电间、鼓风机房、加氯间、出水监测站、综合楼、门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宏
电话:134****651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程茂佳
地址:**市**路特18****广场
电话:198****035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可登录链接https://pan.**.com/s/1SNr_KyYJZJ6PnnOPH0nuRg?pwd=p5xg进行相关下载,提取码:p5xg。
公众可点击网址链接:https://pan.**.com/s/1VFdh4JT9RPOjDWKxEQg-GQ?pwd=2syb下载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提取码:2syb。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