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宿舍热水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涵东新涵街卓坡670号C栋402房2楼
中标(成交)金额:34.5524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1 | **** | 长虹 | Y60J32 | 415台 | 758 | |
1-2 | 热水器(80L) | 长虹 | Y80J32 | 33台 | 938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卫平、黄仁奇、陈晓英、徐洁、林刚健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须按照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18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2条款“情形1: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的规定,****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8条款“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2条款情形18的规定,****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委员会评议,****公司、福****公司、**云创****公司、**省****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价格扣除情况:
2.1****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热水器(60L)、热水器(80L)制造商为长虹****公司,****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45524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45524元,****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93695.4元。
3、中标日期:2024年01月09日(招标编号:****)。
4、中标人:****的评审价格为293695.4元。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林锟/0591-****3306、****3307)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杨**路50号
联系方式:余老师/0591-****2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3306、****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3306、****3307
十、附件
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