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区九华南路430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0553-****7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广场2号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媛媛138****981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09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1408.64元/年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徐娜 | |
服务期 | 服务期为三年(1+1+1年),服务质量作为续签的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新区主楼物业服务合同; 2、****医院物业管理项目(一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医院儿童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2、****医院物业合同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1、****管理局颁发的“****医院2016年度**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2、****管理局颁发的“**省服务企业标准化”; 3、******管理局颁发的“****医院南区 2020 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新院区全院的物业服务、**路分院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血站的取血服务、病房住院病人的陪护服务等 服务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三年(1+1+1年),服务质量作为续签的标准 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545.84元/年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孙婷婷 | |
服务期 | 三年(1+1+1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物业项目; 2、****大学****医院物业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医院物业项目; 2、****人民医院物业项目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1、济****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局颁发的“**市物业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 2、****建设厅颁发的“2017年度**省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标兵企业”; 3、****办公室颁发的“2017年度**市物业管理示范企业”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新院区全院的物业服务、**路分院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血站的取血服务、病房住院病人的陪护服务等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未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好合同后,需按院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对接工作,保证医院物业正常运转承诺函; 2、**省****公司:未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好合同后,需按院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对接工作,保证医院物业正常运转承诺函; 3、******公司:未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好合同后,需按院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对接工作,保证医院物业正常运转承诺函; 4、******公司:未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好合同后,需按院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对接工作,保证医院物业正常运转承诺函。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其他采购业务-“质疑异议”菜单中提交操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在线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其他采购业务-“投诉举报”菜单中提交操作。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