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 索引号: (略)M/(略)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鹤庆县磨刀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二期)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略),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略)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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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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