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养殖场、****养殖场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名称:****养殖场、****养殖场、****养殖场
二、概况:
(****养殖场
1.规模:①门卫室一个(砖混),面积19.44㎡;②办公用房一栋(活动板房),面积317.44㎡;③饲料加工用房(彩钢瓦),面积296.30㎡;④厕所一个(彩钢瓦),面积40.70㎡;⑤消毒室一个(彩钢瓦),面积67.00㎡;⑥鸡舍(彩钢瓦),面积2,228.92㎡。
2.用途:饲养家禽。
****养殖场
1.规模:①办公室一栋(活动板房),面积204.60㎡;②值班室一栋(砖混),面积41.11㎡;③浴室一个(砖混),面积10.00㎡;④厕所一个(砖混),面积10.00㎡;⑤鸡舍(彩钢瓦),面积1302.48㎡;⑥鸡舍(木质),面积1482.00㎡。
2.用途:饲养家禽。
(****养殖场
1.规模:①办公用房一栋(活动板房),面积204.60㎡;②门卫室一个(彩钢瓦),面积41.40㎡;③鸡舍(木质),面积1489.602㎡。
2.用途:饲养家禽。
三、租赁要求
1.承租人不对租赁物进行结构性改造,不得擅自拆改、破坏租赁物现状。
2.承租者需要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进行装修及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并将相关材料报出租人备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装修、改造由承租人投资并建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还出租人,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装修、改造期间承租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承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者对租赁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所从事行业有关证照,对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
4.承租人在经营中需符合环保、卫生、防火、安全等要求,租赁物不得用于从事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等的经营业务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危险品、废品及存在安全隐患项目。
5.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在**县注册独立法人机构进行的经营,享受法定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和承担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安全、规范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6.不得转让租赁物经营使用权。
7.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有关费用。
8.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
9.租赁期间如遇征用拆迁、****政府****公司改制、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双方据实结算租金。
10.本公告未尽事宜,双方商议后明确至租赁合同内。
四、租赁费用
1.每年租赁费、租期面谈。
2.一切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有意租赁的单位或个人务****养殖场之现状。
联系人员:邓先生158****3995、杜先生138****5386。
联系地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