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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机构的公告
江交易公字〔2024〕01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县土地交易市场,维护土地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区国有建设用地用权出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概况(详细情况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登载的该宗地拍卖公告)
宗地编号:****;土地位置:****社区;土地面积:25010.35㎡(折合37.52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比例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10%);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二、确定拍卖机构方式及数量
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且报价有效的拍卖机构中采用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拍卖机构1家。
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拍卖机构要求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在**经济日报(**日报、**日报)等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并宣传;
(2)负责现场拍卖地块的招商引资工作。制作介绍所拍卖宗地基本情况的营销方案(含宣传片、PPT等),在确定拍卖机构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营销******局、县政务服****服务中心审核。
(3)负责拍卖工作的组织、策划和有关程序性资料的制作;
3.其他要求
(1)谈判结果将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www.****.com/)进行公示。成交拍卖机构在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委托拍卖宗地合同》。除不可抗力外,若成交机构未按时签订宗地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在5年内不得参与**地区土地拍卖机构抽取(谈判)活动。
(2)参与谈判活动的拍卖机构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拍卖师须是负责宗****公司的人员,如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视为成交单位违约,拍卖佣金不予支付,同时列入黑名单,在5年内不得参与**地区土地拍卖机构谈判活动。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16日10时00分止(**时间)。
2、报名地点:**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4楼第二开标室。
3、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递交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谈判活动。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响应文件中须包括以下资料:
1、承诺函(见附件2);
2、经办人介绍函(见附件3);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提供有效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提供承担本次宗地拍卖活动的拍卖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
6、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拍卖机构须将响应文件提交到报名现场且签到,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六、资格审查和确定成交拍卖机构办法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16日10时00分(**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4楼第一开标室。
3、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2024年1月16日10时30分(**时间)
谈判地点:**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4楼第二开标室。
4、****组****小组,****小组对提交的报名资料和响应文件等进行审查。
5、拍卖机构在规定时间现场进行报价,在报价室内填****中心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小组,****小组在有效报价拍卖机构中根据低价成交原则,推荐三名成交候选拍卖机构并确定一家成交拍卖机构(****小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家拍****小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复核;若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存在虛假响应,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在5年内不得参与**地区土地拍卖机构抽取(谈判)活动。****小组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拍卖机构,依次类推。
6、谈判结果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www.****.com/)网站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宗地拍卖委托合同。
七、拍卖佣金报价
本宗土地拍卖佣金最高限价为2万元。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将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3楼****服务窗口。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8)****016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承诺书》;
3.《经办人介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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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