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7133.778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597%股权)
**** |
华融****公司27133.778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597%股权) |
**** |
****公司 |
2.16 |
41,850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01-11 |
网络竞价 |
1、2023年9月13日华融****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增股本的议案》,将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按照全体股东现有持股比例同比例分配并转增股本,转增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益。转增后,转让方持有华融****公司27133.7787万股股份。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55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办法》、《****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本方知悉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5)除非转让方存在过错,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通过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决定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在扣除不低于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后剩余价款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