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乐审〔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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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华电**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市坪石镇,属于**项目,项目用地面积****000㎡。本项目为**华电**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与**华电****市坪石镇龙珠5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龙珠项目”)毗邻。龙珠****发电厂有限公司(B 厂),目前已移交给****。龙珠项目于2021年9月18****环境局**分局的批复(韶环乐审〔2021〕10号),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
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64.7329MWp。本项目采用545Wp双面双玻单晶组件118776块,156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16台升压箱变(包括 3200kVA、2000 kVA)。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6598万 kW﹒h,年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019h。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巡场等工作依托一期聘用的员工,生产生活均依托一期建设的办公楼。根据需要,本项目年工作天数为 365 天,巡场工作主要在白天进行。项目总投2879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79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组织建设及生产。涉及电磁辐射相关内容的,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管理部门批复。
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