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铁路客车配套内装饰集成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创业园16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创业园16号,企业于2014年征地建设铁路客车配套内装饰集成系统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10****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扬环审〔2014〕84号),于2016年11月竣工****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企业实施金属结构件喷涂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2****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扬环审〔2022〕28号)。根据市场需求,企业对加工的产品需要进行表面喷漆,2016年11月企业投资26万元,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购置喷漆固化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对企业内部生产的铁路客车配套内装饰集成系统进行表面喷漆作业。本项目已于2016年11月建成投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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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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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