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景观仿石砖集中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开标日期:2024年1月1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 **市官桥镇岭兜石鸡山工业区
投标报价:****55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市****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 **省**市**市内坑镇长埔村工业北路62号
投标报价:****046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地址: 磁灶洋尾村
投标报价:****3000.00元
招标人名称: ****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 0551-****9097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一期A6栋7楼
项目负责人:吴工
联系电话:152****5661、0551-****2770-725
公示期: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 152****566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9097。
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s://www.****.com)、****网(www.****.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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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