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毁林占林问题突出,****县32个露天矿山企业中有28个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立案涉林面积达100公顷。
二、责任单位
******厅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全面调查核实采矿企业破坏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2022年12月底前恢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整改措施。一是**市全面查清28个违法矿山破坏林地情况,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二是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对已废弃的矿山、违法占用林地的地块,制定生态恢复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按季节适时开展绿化造林工作,种植乔木、灌木和草类,加强植被养护管理。
(三)我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一是指导**市、******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地违法查处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28个矿山涉林违法案件已全部查处到位。二是指导**市、******局开展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及查处工作。经清查,**市**县28个破坏林地的矿山中,11个存在越界或超量等矿产违法行为,已全部立案查处并结案。三是指导**市、******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地恢复工作。****采石场、****公司禄**甘郭**岩矿2座查处后确需使用林地的矿山已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其余26座矿山根据林地生态修复方案开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修复工作并全部通过初步验收。四是指导**市、******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地管护工作。****林业局已与28家矿山企业签订了管护协议。五是指导**市、**县成立了****指挥部,构建了包括自然**、林业、**等10个部门在内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四、验收情况
2023年2月7—8日,我厅组织**市、******局****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执法督察局赴**县开展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完成情况核验工作。经核验,我厅认为该项问题对应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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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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