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盈汇林达7#厂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富盈汇林达7#厂房改造项目(项****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沛开经发备〔2023〕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富盈汇林达7#厂房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开发区汉兴路东侧、****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厂区内部分现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进行维修改造,并安装建筑物内给排水、电气工程、防排烟及通风及配电设施等。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1.5合同估算价:6512.12万元。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3.3自2022年1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23年1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3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或**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 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圆整。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原:****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070********201********00002996 开户名:****中心 ****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16日17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D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4年1月16日17时00分前内登陆**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1月22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cn/jszb/)、**市公共资交易平台 (http://ggzy.****.cn/index.html)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6日。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 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件。 10.2付款方式:预付款限额为工程合同价的60%,分三批拨付启动资金和工程预付款,即合同签订后付工程合同价的24%,工程量确认完成50%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8%,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8%;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第二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并以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审减额的5%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 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11.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科技创业园 地址:**新**汉邦路5号 邮编:221600 邮编:221600 联系人:刘忠兴 联系人:陈坤 电话:176****1699 电话:0516-****8809 2024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