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九〇**的委托,就“九〇**2024年-2026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九〇**2024年-2026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倪美丽
联系方式:177****775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九〇**
采购单位地址:**市贯岭镇邦福村12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3-****90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市**东路222号三梯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倪美丽/177****7758
四、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中标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总中标金额:383976元(人民币)
中标人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1-8号美福嘉园A区5幢1 梯602室 | 383976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①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②经与采购人协商约定,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包干计取,向中标人收取。③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开户名:****
账号:132********002959
开户行:****银行****公司**新时代支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欧定雄、苏文春、陈诗琦、苏文春、郑敬宝、张敏(采购人代表)
六、其它补充事宜:
(1) 资格性审查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了审查,其中******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第5点(除本章“编制说明”第5.1条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的规定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 符合性审查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了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进场。服务期限:3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4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