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恒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废车辆22辆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略)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略)
(4)我方(略)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恒通(略) | ||
资产来源 | 企业(略) | ||
共有(略) | 无 |
其他 | 详见《标的物参(略)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5.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市世纪大道1号客运中心站场内,看样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略),需看样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7.因政策法规要求,受让方在合同签署后一次性支付成交价,并在接到交付清单通知日起7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30日内出具气瓶判废报告,电池溯源管理资料。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市恒(略) | ||
注册地 | **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1号3幢3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9HRAE3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9.0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略)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车辆所有权为**市恒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样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按规定承担。3.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4.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至交割时存在正常使用的损耗。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并在在报名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5.此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略)根据相关政策拟报废车辆为22辆。6.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地点:**市世纪大道1号客运中心站场内,看样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略),需看样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7.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气瓶判废报告,电池溯源管理资料。8..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9.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略)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略),请在截止时间前(略)。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标的物参考清单.pdf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南湖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范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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