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平远县支行业务经营用房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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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支行业务经营用房改造工程 | |||
**县大柘****路84号 | |||
该项目拟对******支行经营用房进行提质改造,加固面积1250.8平方米,外立面改造面积 510平方米,室内改造面积1280.66平方米。 | 合同价格369.44 | 万元||
**建邦****公司 | |||
**清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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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谢海宏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胡学良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志 | ||
覃椿淞 | 总监理工程师谢旭群 | ||
2024.****.03 ~ 2024.****.03 | |||
正常 | |||
质量监督号:2024-002号;安全监督号:2024-002号。该项目拟对******支行经营用房进行提质改造,加固面积1250.8平方米,外立面改造面积 510平方米,室内改造面积1280.66平方米。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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