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总体要求 | 我公司(以下简称需方)拟对“链条等加工件”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用平台方式投标,单项最低价中标原则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报价需填报承兑和现汇价格。 | |
- | 产品质量要求 | 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买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供货,并到买方现场测绘无误后组织生产交货,确保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 2.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行业标准的,需满足买方使用现场的工况环境与图纸要求。 3.质保期为货到验收18个月或使用12个月,以先到为准,如标的物有质量问题,卖方承担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或更换的责任,同时对属于卖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 4.卖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性能的产品,无设计、制造和材料缺陷。 | |
- | 产品验收 | 1.质量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一、二条验收,发现问题按违约条款处理。投标时需注明供货品牌。 2.数量验收:数量以买方实收数为准。交货时,需附合格证等资料。 3.卖方交货时需提供生产制造单位的装箱单,包括随机配件、备件及清单资料,并符合GB/T 9969-2008标准的说明书与合格证等资料。如为进口产品,卖方需提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或报关单复印件。 | |
- | 运输方式 | 投****基地登**物资总库仓库,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 |
- | 产品包装要求 | 包装应符合标的物运输与存储要求,免费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名、货物名称、批号等,确保途中不受损害,若损害,由卖方负责免费调换。 | |
- | 产品交(提)货日期 | 1、招标期至24年8月31日,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 2、履行期内,卖方接到买方通知送货,并在接到通知后90天内送达买方。若买方新增采购计划时间在合同履行期末期,交货截止日期则相应顺延。如为进口产品,卖方在发货前5个工作日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需安装与调试的,卖方人员的食宿费用与安全由卖方负责,****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3、若投标单位对部分或全部物代码的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 |
- | 货款结算方法 | 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2、货到,发票到结算后二个月付款( 100 % 5个月左右期限承兑或现汇) 承兑汇票需方不贴息。。 3、本份标书分项报价,分项中标。 | |
- | 违约责任 | 如中标,即严格按买方规定的数量、时间及时供货。 1、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卖方原因交货每延期1天,卖方承担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3‰的违约金;若延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卖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迟交货造成损失等),延期扣款最高累计不超过相应延期部分总金额的5%。卖方开票时根据合同单价开票,延期扣款在入账货款中扣除,同时买方开具扣款收据给卖方。 2、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若卖方标的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形经确认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卖方自愿承担没收生产、销售的商品,并经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三倍以下罚款。如果合同要求为进口产品,而发现为国产件,卖方需更换成进口产品,并承担两倍货值的赔偿。 3、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本合同标的物中断运行或与其直接关联设备中断运行,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因卖方原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卖方全额补偿。无论如何,在本合同项下因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五倍或标的物金额的十倍。 | |
- | 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等要求 | 所有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书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账户、并****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集团****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逾时不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3、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事项,并得到中标人确认。 5、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汇款帐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帐户:****集团****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人民路支行;账号:293****79385 6、标书费200元 | |
- | 其他要求 |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3、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4、供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5、供方应认真查看技术协议、标书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需方邀请了供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供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供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6、不购标或不按标书要求投标,需方有权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集团****公司: 我公司(厂)****集团关于“链条等加工件”项目投标,招标书及其他附件上条款均已确认,若中标,严格按上述条款执行。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