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迅诉惠州市众鑫企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裁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毛迅诉**市众鑫****公司裁决结果的公告
**市众鑫****公司 :
本委受理 毛迅 诉你(单位)关于 赔偿金等的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3〕1805号),并于2024年 1月3 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玖级伤残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000元,三项共计228000元;
二、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领取裁决书地点:**市**区上湖东街24号**市****社会保障局二号楼六****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65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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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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