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
电话:0394-****775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市**县南三环双狼沟西侧**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县南三环双狼沟西侧**,本项目用地面积为33335m2。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资金需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化利用,不外排。拌合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进入三级沉淀池(3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平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3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原料仓库封闭,并在原料库内设置喷干雾抑尘设施,输送带全封闭,上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三面封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统一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指标要求;水稳拌合机封闭,且位于封闭的搅拌楼内,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和水稳拌合机处粉尘一起经过搅拌楼整体配套的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指标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冷料干燥加热废气经旋风除尘预处理后与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矿粉筒仓粉尘一起由1套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A级企业的要求;导热油炉天燃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燃气锅炉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A级企业锅炉(导热油炉)烟气排放要求;沥青拌合过程密闭进行,同时对沥青储罐呼吸口及成品卸料口均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沥青拌合、装卸料和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引入“电捕焦油器+袋式除尘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A级企业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中其他行业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1年修订版)》****搅拌站A级企业排放浓度要求;除绿化外,厂区其他地面均硬化,并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粉料采用封闭罐车进行运输,装卸作业均在封闭原料仓内进行;在厂外车辆进出口安装的全方位立体冲洗设备,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石、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水稳碎石和沥青混凝土实验废料收集后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电捕焦油器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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