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低碳工业区兴宝道北侧、振新路东侧房地产
**市**区低碳工业区兴宝道北侧、振新路东侧房地产
GR2024TJ****004
挂牌价: 3,69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15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08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通
联系电话: ****2157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999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市**区低碳工业区兴宝道北侧、振新路东侧房地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云估中盛(**)房地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5-20 | ||||||||
****政府****委员会 | 类型备案 | ||||||||
2024-01-10 | |||||||||
3698 | 账面价值(万元)1382.5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本项目房产现处于出租经营状态,有一家租户,租赁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目前该租户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该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按照相关交易条件的要求,****交易中心场内参加交易的方式,办理受让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优先购买权。其他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此事项及现状,才可申请受让。本项目房产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后自行与现有租户办理租赁协议变更事宜,与转让方无关。如产生后续清户事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标的信息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是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园区1号路5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李爽 | 成立日期2002-07-05 | ||||||||||
48,68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 ||||||||||
911********491395X | 经营规模微型 | ||||||||||
机械装备、建材、五金交电、钢材批发零售;机械装备、通风管道、金属及塑钢门窗制造、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研发及销售;土地整理;房屋建筑工程;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污水处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区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224MABXJ3L53Q |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2023-04-18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九园工****公司厂区资产的批复 文号:宝星公司财﹝2023﹞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4-01-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08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7、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8、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银行抵押状态,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资产****银行解除抵押手续。 11、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 |||||||||||
无 | |||||||||||
否 | |||||||||||
是 | |||||||||||
20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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