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编号:****)质疑函回复
质疑人名称:****商贸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凯旋路16****集团****基地**大厦十一层1106号
邮编:530201
法定代表人:吕维正
授权人:莫定明
联系电话:139****1017
我公司于2024年01月05日16时20****商贸有限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招标人。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招标人共同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 分标,中标供应商:****。开标过****公司(****报价416000 元、******公司报价 417800 元、******公司报价 418000 元)的报价呈现阶梯性,有明显窜标行为。
质疑事项1的答复:“开标过****公司(****报价416000 元、******公司报价 417800 元、******公司报价 418000 元)的报价呈现阶梯性,有明显窜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第(四)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公司投标报价未呈规律性差异,故该项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做标书阶段采购代理机构(****)一直未接电话,****公司对招标文件相关疑问的咨询权,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
质疑事项2的答复:贵公司拨打的4次电话,因本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未能即刻接到电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有任何疑问,确实未能电话联系上招标代理机构的前提下,可以到现场咨询,亦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咨询,故不存在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故该项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我公司制作的标书里都是按招标文件中评分规则最高分进行响应的,我公司投标产品的品牌在**市场和**各地市场客户使用率最高、技术质量和售后质量都最好,本次评标却给我们的评分偏低。
质疑事项3的答复: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以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依据,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技术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本项目评审程序客观、公正,****委员会依法、独立进行评审得出的评审结果。故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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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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