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经济责任审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西路655号
中标(成交)金额:5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经济责任审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一标段)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内容 服务标准:合格,通过采购人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小专、刘勇、姚剑萍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
2.金额:0.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1 | 铜****试验园****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2023.2.8 |
2 | ****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10月31日财务收支暨总经理章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 2020.****.28 |
3 | ****殡仪馆****公司)2021-2023年6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专项审计项目 | 2023.8.31 |
4 | **市******公司截止2023年2月28日财政状况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 | 2023.4.3 |
5 | 2021****公司****公司经营情况(二标段:保投公司、商贸公司)专项审计项目 | 2022.6.1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系方式:0562-****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楼
联系电话:0562-****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2-****170 180****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