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轻工路东地块城镇更新项目二标段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轻工路东地块城镇更新项目 已由 ****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备【2021】3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本工程招标主体为 ****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市轻工路东地块城镇更新项目二标段电梯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轻工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包括26台电梯采购; 2.1.3合同估算价:598万元 (包含招标范围的所有价款及包含从上房开始2年内,人为和非人为配件损坏更换费用,除不可抗力及设计变更外,其余任何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 2.1.4供货周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生产期45日历天,安装期45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26台电梯采购、运输、安装(含电梯基坑、机房和井道改造及开孔)及安全防护、调试、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的修、配、换等售后服务,具体每台电梯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电梯附表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应取得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ttps://www.****.cn/xyfw/index.html)。 3.5.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3.5.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4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1244、0516-****5971)。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市市府路 37 ****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7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唯一经销授权证明,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当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投标人电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投标人须提供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供投标人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B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9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3.10投标文件中提供《易损件清单及价格表》,要求投标人保证在免费质保期后内至少5年内《易损件清单及价格表》中的供应价格不上调,加盖公章。 3.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及标准参照或相当于:日立、东芝、迅达、富士达、奥的斯(中国)、奥的斯机电、**三菱、通力、蒂升等品牌。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 收款人:****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602********207585-****9759 ****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开通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收款方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数字人民币收款方信息如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 ID:009********00003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交易中心 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行:**银行**支行 4.4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又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委员会。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答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 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D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6.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 次 开 标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投 标 人 需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22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 **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上发布。 10.其他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镇**路西侧 地 址:**市矿大软件园C6栋8层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137****7097 电 话:0516-****9078 招标主体:****公司 地 址:**市**路 联 系 人:尤工 电 话:153****9937 2024年 1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