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套智能自动化食品设备生产线**项目 | **省**市**市新埭镇创业路1号 | **** | ****购置******公司内5#和6#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319.04m2,项目总投资11156万元,购置线切割机床、激光切割机、湿式喷砂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套智能自动化食品设备生产线。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要求企业单独设置激光切割区,在激光切割机切割点**架上设置集气罩,将激光切割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单独设置切割焊接区,设置双工位抛光台,将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统一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废水: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简单预处理后纳管。 固废:一般固废收****收购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1863
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