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招标采购 | |
****旅游局 | 生成日期:2024-01-15 | |
,,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三将军故居临时展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三将军故居临时展览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平均值法;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月12日;
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3.435万元;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报价为3.465万元);
递补单位:******公司(3.375万)、****公司(3.51万);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姥山路1号;
联系电话:0551—****0709;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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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