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分行高铁南站电子屏广告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分行高铁南站电子屏广告采购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分行高铁南站电子屏广告采购项目
3、采购代理编号:****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高铁南站电子屏广告投放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8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
成交供应商:******公司
商品名称:高铁南站电子屏广告投放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地点:**高铁南站
四、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合同正式生效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发布量及对乙方的服务评分评级向乙方支付当期媒体广告发布费用:
(1) 经乙方盖章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 经甲方代表确认并签名的媒体广告发布单,正本一份。
(3)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01月11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1月11日
八、合同主体
甲方:****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殷海京 | 委托代理人:王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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