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邑县2023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高邑县2023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略)
冀政挂钩转征函〔2023〕210号
高邑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3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0391公顷(其中耕地2.5375公顷、非耕农用地0.50(略)),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63公顷,共计3.06(略)。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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