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基于散裂中子源强流伴生质子束医用同位素研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意见征求。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基于散裂中子源强流伴生质子束医用同位素研制项目。
2. 建设地点:**市大朗镇中子源路1号******研究部(以下简称“**研究部”)中****园区内。
3. 建筑面积:伴生质子实验厅面积约95平方米,****实验室约120平方米。
4. 建设内容:拟在中****园区内对伴生质子束实验平台进行功率升级改造,将质子束流功率从16 W提高到20 kW;新****实验室和放化操作条件,基于散裂中子源伴生质子束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制备、分离、提纯等研究。
二、建设单位概要
1. 建设单位名称:****
2. 联系地址:**省**市大朗镇中子源路1号
3. 联系人:陈宇
4. 联系电话:0769-****6336
5. E-mail:yuchen@ihep.****.cn
三、评价单位概要
1. 单位名称:****研究院
2. 地址:**市**区新镇
3. 联系人: 刘工
4. 联系电话:010-****9056
5. E-mail:****@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本公示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