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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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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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崮寺店-小雪金矿项目 | **区 | **** | **云沣生态环境****公司 | ****崮寺店-小雪金矿项目位于**市**区东南30km(直距),行政区划属**区大柳行镇、大辛店镇管辖,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面积**范围面积2.871km2,委托选矿加工方式处理原矿,采矿规模12万t/a。 拟建项目仅为金矿地下开采项目,不设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产品金矿石依托****公司选矿,选矿后的部分尾矿通过独立排放管道进入****公司香夼**尾矿压滤车间压滤后返回崮寺店-小雪**采空区进行充填,剩余尾矿通过排放管道直接排放尾矿库内排入****公司香夼**尾矿库储存。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废气:充填站水泥仓上料时有少量粉尘产生,由水泥仓顶部的呼吸口排出,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地区”的要求(10mg/m3)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采取湿式凿岩、并在矿岩爆堆铲装及矿岩倒装前,要洒水进行湿式装载、自动喷雾洒水。爆破废气爆破后采取强制通风。矿石、废石堆场采用全封闭式堆棚并配置喷淋装置。充填站尾砂堆场设置封闭堆棚,并采取洒水抑尘。**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影响 项目矿井涌水经沉淀后用于采矿和充填用水,剩余矿井涌水水质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中一级标准剩余通过管****水库****水库),用作周边农灌。 1#主井工业场地、2#主井工业场地各建****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二沉池+消毒。生活污水通过管****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水质标准要求,用于道路喷洒和绿化、车辆冲洗用水。 3.声环境影响 通过采用减振、密封罩、吸声等措施,对于空压机要配备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黄金****公司三山岛金矿采选15000t/d扩建工程 | **市 | **黄金****公司三山岛金矿 | ******公司限公司 | 项目位于****办事处****办事处,**范围由32个拐点坐标组成,面积9.05km2,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整合项目采选规模15000t/d,即495×104t/a。矿山最终产品为金精矿,精矿品位70g/t;矿山稳产期年产金精矿28×104t,精矿含金19.6t;生产的金精矿运至焦家冶炼厂生产合质金和合质银。矿山服务年限31a,含基建期7a,495万t/a稳产期12a,330万t/a稳产期12a。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选矿厂车间及矿石输送皮带廊密闭,在选矿厂的各上料口、下料口和转运节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处理,经各自30m高排气筒排放;顽石破碎站废气、充填站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各自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设置全封闭式矿仓、废石仓及干雾抑尘等措施;矿石采用封闭皮带输送至选厂;废石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矿井涌水优先回用于采矿或选矿生产,其余经****处理站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排放,外排矿涌水须满足《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 四类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1和表2中一级标准;选矿厂内各类废水等均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废石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工程产生的废石由所在地的自然**主管部****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公司宋家沟**露天开采改扩建项目 | **区 | ****公司 | ******公司 | 宋家沟**露天开采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区王格庄镇。采矿许可证**开采深度为150米~-400米,根据《**省**市**区宋家沟**金矿**储量核实报告》(核实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规划-100m标高以上为露天开采范围,-100m标高以下采用地下开采。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不同时进行,本次环评内容仅包含露天开采部分,不包含地下开采。
| 1.大气环境影响 钻机设置捕尘装置、旋风除尘器及袋式除尘器,并且穿孔工作进行时同时对工作面采用雾炮进行洒水降尘;采取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喷雾降尘等措施;装卸工作采取洒水降尘;运输道路扬尘对废石及矿石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项目运输采用自卸汽车采用轻质柴油等措施。**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措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矿井涌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车辆冲洗)后用水量较大情况下全部用于**生产工序洒水等,**用水量较小情况部分用于**生产工序洒水等,部分通过管网送往宋家沟**配套选矿厂选矿使用。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万华化学(******公司年产16万吨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公司 | **欧赛斯环境与****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山****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项目拟对万**威现有硬泡聚醚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装置基础上通过更换设备及增加辅助设施达到增加产能的目的,不改变现有工艺技术,聚醚产品采用万**威自主研发工艺。改造后硬泡聚醚产能由25万吨/年增加至30万吨/年,组合聚醚产能由8.9万吨/年增加至20万吨/年,增加4万吨/年CASE聚醚产能。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硬泡单体聚醚产线聚合釜抽真空废气、中和釜抽真空废气、S线聚醚聚合釜抽真空废气、预聚合釜抽真空废气、降膜蒸发器废气、组合聚醚产线组合料釜废气依托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焚烧处理后,通过DA007排放口(80m)排放。 硬泡单体聚醚产线氮气置换废气、S线聚醚氮气置换废气依托万华环保科技RTO炉焚烧处理后通过DA052排放口(25m)排放。 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环氧丙烷、苯胺、丙酮、乙醛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要求。 万华环保科技RTO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丙酮、乙醛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装置工艺废水回用于煤气化装置磨煤工序,新增循环水排污送万华环保科技**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 万华****处理站外排水质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处理厂排水管网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集团****公司万华**产业园甲基丙烯酸羟乙酯(HEMA)改扩建项目 | 开发区 | ****集团****公司 | **纵横****公司 | 万华**产业园甲基丙烯酸羟乙酯(HEMA)改扩建项目位于**化****工业园现有HEMA装置区内,利用现有HEMA装置,通过提高反应温度、调整参数实现产能提升;通过增加短程蒸发器和精馏塔,回收重组分废液中HEMA组分;更换流量计和阀门等设备进行扩能,扩建完成后HEMA装置产能由2万吨/年扩建至3.5万吨/年,其中HEMA-98 29000t/a、HEMA-98Pro 5000t/a、HEMA-50 1000t/a。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 1. 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改扩建项目配料罐呼吸废气(不含EO)送至HEMA装置废气处理单元经过水洗塔洗涤处理;反应釜排气、缓冲罐呼吸废气、氮气汽提塔排气、精馏塔1塔顶不凝气、精馏塔2塔顶不凝气和重组分罐呼吸废气等含EO废气送至HEMA装置废气处理单元经过EO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最终通过一根15m高、0.25m内径排气筒(DA056)排放,尾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环氧乙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催化剂、阻聚剂等包装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改扩建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汽提塔液环真空泵排水、精馏塔真空机组排水和尾气处理洗涤塔废水以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团****公司****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集团****公司现有**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6 | ****集团****公司年产25万吨聚氨酯树脂扩能项目 | 开发区 | ****集团****公司 | 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山****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万华化学现有厂区内,主要在现有PU树脂生产装置及包装车间、CPU树脂生产装置车间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拟建项目对现有罐区进行改扩建;利旧现有管线,新增液化MDI、PT-50、PM-200等管线;其他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部分依托现有、**RCO装置;废水****公司处理;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固废暂存场所暂存。 项目建成后,年产聚氨酯树脂25万吨。
| 1. 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PU树脂车间--含溶剂类反应釜及滴加罐废气、PU树脂原料罐区A储罐氮封废气,****公司废能锅炉焚烧处理,通过现有8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PU树脂车间--含溶剂类的投料废气及包装废气经管道送至装置区**RCO装置焚烧处理(过滤+蓄热式催化氧化工艺);PU树脂车间、CPU树脂车间--不含溶剂类反应釜及滴加罐废气,PU树脂车间、CPU树脂车间--不含溶剂类的投料、包装及脱泡废气,装卸车废气,PU树脂中间罐区储罐氮封废气,均经管道收集后,送至装置区现有水洗塔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现有15.5m高的排气筒(DA122)有组织排放。 改性MDI装置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TDI光化尾气处理系统预处理,然****公司TDI能量回收焚烧炉焚烧处理,通过现有50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聚醚原料罐区A储罐氮封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PU树脂原料罐区B储罐氮封废气经油洗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PU树脂产品罐区储罐氮封废气经油洗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公司废能锅炉和TDI能量回收焚烧炉处理废气,排放颗粒物、NOx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DA122排气筒排放VOCs、丙酮、丁酮、乙二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MDI、TDI、IPDI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VOCs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P1排气筒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VOCs(NMHC)、MDI、TDI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MDI:1mg/m3;TDI:1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P2排气筒的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浓度限值要求,VOCs(NMHC)、MDI、TDI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工艺废水和水洗塔****集团****公司**高浓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最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进入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公司**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公司**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公司**浓水深处理装置出水须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至黄海。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工业园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场所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7 | ******公司高效浮选药剂扩产能技术改造项目 | **区 | ******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恒邦化工产业园内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在现有车间进行改扩建,通过设备更新以及扩建实现黄药系列产品和黑药系列产品产能扩增,储存设施、环保设施、生产辅助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并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对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在现有黄药一生产车间和黄药二干燥车间各一套冷凝装置基础上分别增加一套冷凝装置;在总废气治理设施(氧化塔+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中的氧化塔增加臭氧装置,将风量增加至8万m3/h,同时吸附罐单罐使用时间调整为8小时,并对使用后的吸附罐进行蒸汽解析脱附。 黄药一、二生产车间废气(除真空干燥工序的不凝气外其他废气)经水喷淋预处理,连同黄药一、二生产车间真空干燥工序的不凝气进入总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黑药生产车间废气经车间冷凝+三级碱吸收、再经二级水洗+一级碱喷淋处理后进入总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混醇蒸馏分离装置蒸馏产生的不凝气进入总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总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设施包括一套氧化塔(含臭氧装置)+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5排放。 排气筒DA005排放VOCs、CS2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II时段、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H2S、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DB37/3161-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节的管理,按照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等无组织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当密封点超过2000个需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开展LDAR工作。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CS2、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全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无外排废水。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8 | 中****公司万润工业园一期EIN项目 | 开发区 | 中****公司 | 山****公司 | 项目****开发区 C-53****工业园一期厂区,利用现有已建成B02车间内预留区域C区、D区进行扩产改造。主要建设恩格列净、阿奇沙坦生产线各1条,形成年产恩格列净5吨,阿奇沙坦10吨的生产能力,B05车间二层和四层增加配电室和自控柜室,在相应房间内增加配电柜和自控柜,原****工业园一期B01仓库、B02仓库、B01罐区,生产用水、蒸汽等依托现有厂区B05动力车间及预留管线,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EIN、阿奇沙坦生产线不含卤素工艺废气依托现有工程预处理设施“两级冷凝+碱洗+水洗”预处理后送入现有RTO焚烧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气进入现有工程RTO(三室RTO+急冷+喷淋)焚烧处理,经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RTO炉排放废气中NH3-N、H2S、臭气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3161—2018)表 1 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苯、V0Cs、甲醇、四氢呋喃、乙腈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表2要求;乙醇、乙酸乙酯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中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含卤素工艺废气:拟建EIN、阿奇沙坦生产线各生产装置脱溶含卤素废气经压缩冷凝+膜分离技术处理,与离心工段有机废气(乙腈、甲苯、乙醇、甲醇、乙酸等),与车间空间集气一起进入B02车间楼顶现有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处理,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4排放。拟建项目EIN、阿奇沙坦生产线各生产装置脱溶含卤素废气(二氯甲烷等)经压缩冷凝+膜分离技术处理,与离心工段有机废气(乙腈、甲苯、乙醇、甲醇、乙酸等),车间空间集气一起进入B02车间楼顶现有活性炭固定床吸附处理,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4(P2)排放。外排废气中甲苯、VOCs、甲醇、二氯甲烷、乙腈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表 2 标准要求;乙酸、乙醇排放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标准要求。 拟建依托现有厂区储罐贮存有机溶剂,储罐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罐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甲苯、VOCs、甲醇、二氯甲烷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 限值要求;乙醇、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 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经DA024 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仓库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 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物料投加、物料转移、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厂内监控点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浓度限值;臭气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厂界浓度限制;氨、硫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工艺废水****处理站处理。高盐废水进入现有三效蒸发设施预处理,蒸发冷凝废水再进入现有高浓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最后进入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高浓废水进入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其他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软水站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蒸汽冷凝废水、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废****处理站处理,水质满足纳管协议浓度,经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中水****公司)。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拟建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9 | **市 | **春帆****公司 | **省****设计院有限公司 | 《**市****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3月17****环境局批复(烟环审[2020]6号),处置HW02、HW06、HW08、HW49等17类危险废物共计77000t/a。由于项目拟调整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及**化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处置类别,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间歇热相分离装置2000t/a、废有机溶剂回收装置45000t/a、危废焚烧装置10000t/a(含处置自身产生的危废量)、金属废物综合利用装置20000t/a。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总处理规模仍为77000t/a,以处置利用**市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危废仓库(除有机废物贮存区外)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废气(非含氯废气)及切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危险废物焚烧系统预处理车间及料坑废气(优先焚烧炉补风后)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布袋除尘+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危废仓库(有机废物贮存区)废气及间歇热相分离系统上料废气直接经“布袋除尘+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间歇热相分离系统出料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处理,上述尾气经过1#排气筒(20m高)排放。 间歇热相分离系统热解炉烟气经收集后通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危废焚烧炉不运行时,间歇热相分离系统不运行);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含氯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单独“二级水冷(20℃循环水冷+7℃冷水冷)”处理后通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危废焚烧炉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设置一套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通过1#排气筒(20m高)排放。 1#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及硫化氢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酚类、甲苯、甲醇、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和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氟化氢、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焚烧烟气通过“余热锅炉脱氮(SNCR)+烟气急冷+中和吸收塔+布袋除尘器”预处理,金属废物**化利用系统焙烧废气经“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再通入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二级喷淋洗涤塔+湿电除尘器+烟气加热+SCR脱硝”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5m高)排放。2#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氟化氢、CO、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行业管控标准要求。 金属废物**化利用系统废线路板粉碎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废线路板拆解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含铜锌镍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氧化+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废线路板湿法提取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和废催化剂处理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氧化+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5#排气筒排放;焙烧炉出渣废气、其他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3#、4#、5#、6#排气筒高度均20m。各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焚烧烟气通过7#排气筒(20m高)排放。7#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重点控制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化验室、研发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一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8#、9#排气筒(20m高)排放。8#、9#排气筒中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的要求;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落实拟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预处理等各环节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做好项目装置区、罐区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危废暂存车间和焚烧炉炉前料坑封闭,维持暂存车间的负压,废气经收集后处理;各物料均采用密闭输送;罐区呼吸废气经管线引至焚烧炉;装卸区采用蒸汽密闭回收装置(气相平衡管);污水处理站对主要的臭气、VOCs产生单元均加盖,并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收集处理;卸料间大门设置空气幕防治臭气外溢;待处理的危险废物及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在暂存厂房内密封存放,危废暂存厂房内废气经收集处理。项目建成后厂界氨、硫化氢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乙酸乙酯、VOCs、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和表3厂界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金属废物**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金属废水(包括工艺废水以及该车间的设备地面冲洗废水、装置排净水等)经过车间废水预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达****处理站综合调节池;焚烧车间烟气洗涤废水等含盐废水经过“三效蒸发”除盐后再经过絮凝沉淀去除重金属达****处理站综合调节池;其他生产废水经过“气浮+芬顿氧化”工艺处理后,****处理站综合调节池。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汇合后,再经过“UASB厌氧反应器+A/O反应池+二沉池”处理。 含重废水经预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银等一类污染物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光大****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优先通过自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疑似危废在危废鉴**果未得出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