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费项目 【信息时间: (略) | ||
(略)设计费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商水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费项目,经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发改项〔2021〕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本项目总投资额:(略) 2.3计划工期:(略) 2.4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现状在建(略)3万(略),二期工程规模为4万m3/d,总规模为7m3/d,再生水利用按(略),再生水回用规模为5.6万(略)。工程建设内容为主要包括膜车间1座,清水池1座,中水回用泵房1座,DN1000 中水输水管道 4650m,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 现状商水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为3万m3/d,二期工程规模(略),总规(略),再生水利用按照 80%计算,再生水回用规模为 4.8 万m3/d。工程建设内容为主要包括办公用房1座,清水池 1座,中水回用泵房1座,DN800中水输水管道 11000m,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略)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实(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投标人须具有(略)(给水(略))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点:(略) 4、(略)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略),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略)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略)。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略)后(略)(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 年01 月 16 日 08 时 00 分至2024年01月22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略)。 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工程30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略),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略)密操作手册》。 5.5注意事项: ①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日前对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②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略)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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