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委会:
****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以及《**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开展**县2023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茧丝加工企业除外)。
二、申报标准
经税务部门核实的年应税销售金额,以2019年为基数,销售规模增加部分予以奖励。应税销售增加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应税销售增加额的3%给予奖励;自第二年度起,增加额为当年应税销售额与前一年度和基准年度中就高金额的差额计算,单个主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同时对所申报的项目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审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取消本次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1.《**县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表》;
2.2023年度农业企业应税销售额申报明细表;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4.2023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本地农产品收购清单(加工企业需提供);
5.加工型企业提供本地农产品收购凭证(按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收购发票顺序装订,凭证及发票要对应起来);生产型企业提供自产农产品销售凭证(按记账凭证、收款凭证、销售发票顺序装订)。
申报单位请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同时所有复印件要求务必完整清晰。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经所在乡镇审核确认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送****产业发展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与****产业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1547,地址:千岛湖镇环**路375号1508室,电子文档(附件1、附件2、附件3)通过党政网或浙政钉同时报送至郑晓玉处。
附件:1.**县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表;
2.2023年度农业企业应税销售额申报明细表;
3.2023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本地农产品
收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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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2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的通知****01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