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 GNJY-ZC-(略) |
采购人: | 碌曲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宇工达工程(略)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碌曲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略) |
招标(略): | 碌曲县县委统办楼、政府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人民会堂物业管理服务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碌曲县县委统办楼、政府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人民会堂物业管理服务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1
- E(略)
- 150.00万元
- 其他
-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E6230000614004527001001(略)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公司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复印件; (3)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近一月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4)依法纳税: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或或www.creditchina.gov.cn或)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或或www.creditchina.gov.cn或)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投标人须为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均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否则,均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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