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庄边镇萍湖村)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略),招标人为莆田市(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工程建设规模:(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人工(略)(包括林地清理、栽槙、抚育、修枝等);
2.4工期要求:完工期限 90 日历天,人工造林项目造林后连续抚育3年;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苗木成活率要达到90%及以上、主要用材树种良种率达87%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略)。
3.2本招标项目(略)。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4只有被邀请到(略)(以收到招标人另发的邀请函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24年1月16 日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略)cn)发布招标公告。
4.2招标文件(略):2024年 1月 16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投标人直接(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纸质投标(略),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转账或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 29 日9:30时,提交地点(现场开标地点): 莆田市利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室(莆田市涵江区振园路58号2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略)cn)发布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萍湖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萍湖村
电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828号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