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01-15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区源西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宝源二**片区)项目 建设地址 **市**区源西街道宝源二**片区 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源西街道宝****花园、金源小区、振业三区等3个老旧小区内部以及周边街巷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复破损路面及翻新,道路改造,**雨水管道、污水管道,自来水管道整治,**燃气管道,三线整合,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垃圾分类区,停车位改造,完善消防、安防及照明设施等。 合同价格 1673.47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城建****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市****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潘晓星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贺志兵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蓝伟其 总监理工程师 高海敏 合同工期 2023-12-30 ~ 2024-12-25 状态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4-001;安全监督注册号:2024-001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