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肥西县国有(略)(三期)项目 | |
委托方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略)。 | |
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4年1月16日始至2024年1月18日15: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肥西县国(略)(三期)项目,转让期限20年。本项目拟(略),范围含存量资(略)。经营权将划拨至中标人名下,相关部(略)。 经营权涉(略)附件1 | ||
转让 底价 | 54(略).24万元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略)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投标单位名称含“文旅”字样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景区管理。 3、注册(略),服务团队不低(略)(含劳务派遣)。 4、中标单(略)(包括但(略))及景区4A复核等。 5、投标(略)。 6、须提供景区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及管理制度。 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转让期内,转让标的(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标的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受让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五)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略),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受让(略)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委托方(转让方)向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标(略) 4、委托方关于转让标的对应权属问题的承诺函; 5、委托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会议纪要; 6、有权部门同意本次经营权转让的确认函。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肥西县文化(略)。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略),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略)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分成比例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分成比例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略)。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略),以抽签的方(略)。(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分成比例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分成比例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分成比例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略),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略)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3)。 (略)照经营范围具有景区管理。 4、注册资金不低于8亿元,服务团队不低于(略)(含劳务派遣)。 5、中标单位需承诺做好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改造提升景区、开展文化旅游活动等)及景区5A复核等。 6、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过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称号。 7、须提供景区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及管理制度。 8.承诺函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4)。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略)),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
资格审(略)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略)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略) 4.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资格审(略),同时(略)(格式参考附件2)。 注:(略) (二)报价单 1.数量:(略) 2.签署:(略) 3.封装:(略) 4.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5)。 注:如果资格审(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4号楼4楼;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18日下午15:00止。 3、递交方式: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不接收投标人现场递交。 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装入文件袋密封且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最外层包装须注明:“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名称。评审现场由监督员在检查邮寄资料密封性后拆封。 ②邮寄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4号楼4楼,拒绝接收快递员代签收件或到付件。 ③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不予接收,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邮寄的安全性、时效性、保密性,任何导致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接收到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④投标文件(略),邮寄单收件人签收“签名:xxx”作为我公司向投标人出具的签收回执。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略),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4号楼4楼。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略)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异议人需要修(略),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略)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略),可在答复(略)。 | |
七、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略)(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4号楼) | |
本项目意(略),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略)。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略)。本公告及(略)。 |
附件1:(略)
(1)存量资产和资源
景区(略) | |||||||||
序号 | 项目 | 用地批准文号 | 供地面积(公顷) | 供应方式 | 用地单位 | 批准时间 | 取得方式 | 使用年限 | 位置 |
1 | 官亭4A停车场 | 肥政地拨字(2018)29号 | 6.0211 | 划拨 | 官亭镇人民政府 | (略) | 国有划拨 | 长期 | 生态园区内 |
2 | 4A级景区停车场 | 肥政地拨字(2017)62号 | 2.9811 | 划拨 |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略) | 国有划拨 | 长期 | 生态园区内 |
3 | 4A(略) | 肥政地拨字(2017)63号 | 1.0454 | 划拨 | 肥西县城(略) | (略) | 国有划拨 | 长期 | 生态园区内 |
4 | 国家4A级(略)(支路二东驿站) | 肥政地拨字((略) | 0.0544 | 划拨 | 官亭镇人民政府 | (略) | 国有划拨 | 长期 | 生态园区内 |
5 | 国家4A级景区及省级森林公园(支路(略)) | 肥政地拨字(2019)36号 | 0.0557 | 划拨 | 官亭镇人民政府 | (略) | 国有划拨 | 长期 | 生态园区内 |
6 | 国家4A级景区及省级森林公园(支路二西驿站) | 肥政地拨字(2019)39号 | 0.0535 | 划拨 | 官亭镇人民政府 | (略) | 国有划拨 | 长期 | 生态园区内 |
7 | 国家4A级景区及省级森林公园(支路一西驿站) | 肥政地拨字(2019)40号 | 0.0535 | 划拨 | 官亭镇人民政府 | (略) | 国有划拨 | 长期 | 生态园区内 |
8 | 官亭镇回民社区国家4A级景区及省级森林公园景区游客中心与广场 | 肥政地拨字((略) | 1.0057 | 划拨 |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略) | 国有划拨 | 长期 | 生态园区内 |
合计 | 11.2704 |
景区建筑物、构筑物清单 | ||||||||||||||||||||||||||
序号 | 产权人名称 | 资产名称 | 数量 | 面积(㎡) | 层数 | 结构 | 装饰程度 | 建设年份 | 位置 | |||||||||||||||||
1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游客接待中心 | 1 | 3458 | 2 | 钢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2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游客、餐饮接待中心 | 1 | 4866.9 | 1 | 钢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3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观景亭台 | ||||||||||||||||||||||||
其中:(略) | 1 | 15 | 砖混 | 精装 | 生态园区内 | |||||||||||||||||||||
2、丰祥湖西岸 | 1 | 5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3、丰祥湖东岸 | 2 | 10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4、(略) | 2 | 10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5、疏影路旁 | 1 | 6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6、蝶舞榭旁 | 1 | 5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7、红枫园旁 | 1 | 5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8、鸟鸣间旁 | 1 | 5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9、暗香亭旁 | 1 | 5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10、相思台旁 | 1 | 5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11、红梅园里面 | 1 | 5 | 砖混 | 精装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4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接待广场(内含2处停车场) | 1 | (略)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5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林区停车坪 | 7 | 210 | 水泥 | 2017 | 青萝轩、蝶舞榭、鸟鸣间、相思台、暗香亭、小木屋旅游公厕、丰祥湖东岸旅游公厕 | |||||||||||||||||||
6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驿站 | ||||||||||||||||||||||||
1、驿站-迎宾大道 | 1 | 641.4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2、驿站-支路东驿站 | 1 | 556.9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3、驿站-支路二东驿站 | 1 | 544.1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4、驿站-支路一四东驿站 | 1 | 534.9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5、驿站-支路二西东驿站 | 1 | 535.4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7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江淮分水岭标志碑 | 1 | 生态园区内 | ||||||||||||||||||||||
8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公厕 | 7 | 210 | 砖混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9 |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 水榭、廊桥 | 1 | 3.5*20 | 木质 | 2017 | 生态园区内 | |||||||||||||||||||
景区道路清单 | ||||||||||||||||||||||||||
序号 | 属权人 | 道路名称 | 宽度 | 长度 | 路面材料 | |||||||||||||||||||||
1 | 肥西县文旅局 | 迎宾大道 | 12.5米 | 约1500米 | 沥青路面 | |||||||||||||||||||||
2 | 玉成路 | 8米 | 约500米 | 沥青路面 | ||||||||||||||||||||||
3 | 萧春路 | 5.5米 | 约4500米 | 沥青路面 | ||||||||||||||||||||||
4 | 毓秀路 | 4.5米 | 约500米 | 沥青路面 | ||||||||||||||||||||||
5 | 分水岭路 | 5.5米 | 约4500米 | 沥青路面 | ||||||||||||||||||||||
6 | 疏影路 | 4.5米 | 约500米 | 沥青路面 | ||||||||||||||||||||||
7 | 环湖东路 | 4.5米 | 约500米 | 沥青路面 | ||||||||||||||||||||||
8 | 环湖西路 | 4.5米 | 约500米 | 沥青路面 | ||||||||||||||||||||||
9 | 树声路 | 4.5米 | 约700米 | 沥青路面 | ||||||||||||||||||||||
10 | 叠翠路 | 4.5米 | 约700米 | 沥青路面 | ||||||||||||||||||||||
11 | 宜仙路 | 4.5米 | 约1000米 | 沥青路面 | ||||||||||||||||||||||
12 | 挹芳路 | 5.5米 | 约4500米 | 沥青路面 | ||||||||||||||||||||||
官亭林海景观林清单 | ||||||||||||||||||||||||||
序号 | 使用管理人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流转承包人 | 土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流转期始 | 流转期止 | 位置 | ||||||||||||||||
1 | 官亭生态园管委会 | 风景林 | 亩 | 17650 | 安徽滕头园林有限公司 | 集体土地 | 林业 | (略) | (略) | 生态园区内 | ||||||||||||||||
2 | 风景林 | 亩 | 680 | 安徽艺树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 集体土地 | 林业 | (略) | 2025.12 | 生态园区内 | |||||||||||||||||
3 | 风景林 | 亩 | 430 | 安徽艺林(略) | 集体土地 | 林业 | (略) | (略) | 生态园区内 | |||||||||||||||||
4 | 风景林 | 亩 | 1100 | 安徽龙利(略) | 集体土地 | 林业 | (略) | (略) | 生态园区内 | |||||||||||||||||
5 | 风景林 | 亩 | 1140 | 安徽海兴生态科(略) | 集体土地 | 林业 | 2016.12 | 2025.12 | 生态园区内 | |||||||||||||||||
6 | 风景林 | 亩 | 680 | 合肥垠海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 集体土地 | 林业 | (略) | (略) | 生态园区内 | |||||||||||||||||
7 | 风景林 | 亩 | 750 | 合肥吉盛生态有限公司 | 集体土地 | 林业 | (略) | (略) | 生态园区内 | |||||||||||||||||
合计 | 22430 |
(2)提升建设内容形成的增量资产
项目资产 | |||||
项目种类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建成规模 | 用地需求 |
1 | 观光车 | 园区(略) | 40辆 | ||
2 | 龙舟赛先 | 赛龙舟 | 15艘 | ||
3 | 野湖垂钓 | 新增钓台、钓位 | 100个 | ||
4 | 游船、游艇 | 丰祥湖游船、小型皮划艇 | 25艘 | ||
5 | 童稚认养园 | 动植物认养 | 4 | 300m*600m | |
6 | 文化戏台 | 民俗展示、文化传承 | 1 | 600平方米 | |
7 | 度假木(竹)屋及生活设施 | 度假休闲 | 100 | 3.3*(略).5 | 1980平方 |
8 | 童稚趣玩园 | 儿童游乐场 | 1 | 50*75*1.3 | 4875平方 |
附件2:(略)
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
资格(略)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略)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4:
承诺函
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我方为对《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略),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略):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可以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在成交公示(略)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略)
附件5:(略)
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
报价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3、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4、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肥西县国有旅游资源整合(三期)项目合同
转让方(甲方):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方(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本次转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 ),转让价款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于 (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略),就甲方将肥(略)(三期)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略)
按本公告甲(略)。
乙方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甲方管理规定,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经营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略)
(略)共 年,甲方自 (略)起将(略)乙方使用,至 (略)收回。
第三条:(略)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应于 日内将(略)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经营终止(略),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第四条:(略)
1、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经营权归还甲方。
2、乙方同时应结清经营权使用期间的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第五条:(略)
1、甲方有权(略)。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经营场所,制止乙方损坏经营场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相关材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按现状提供转让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略),甲方不承担(略)。
5、甲方在景区经营、人员培训、媒体宣传、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政策支持。
6、(略),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经营范围进行卫生、安全及创建等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督促乙方整改,情节严重或乙方不按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视(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略)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按章纳税,确保合法经营,如因违法行(略)。若给(略),由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承担各项费用,转让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经营权。
3、乙方在日常(略),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4、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在转让期限内自行负责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并必须购买相应保险,如发生(略),所造成(略),并独立(略),由乙方全额赔偿。
7、乙方不得损坏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乙方(略)。
9、(略),如因建设项目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可解除,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10、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的,应参加新一轮的经营权转让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竞标约定签订新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略),归还甲方经营权。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略)用经营场所。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略)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经营场地,造成合同(略)。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略))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经营权;
2、破坏、污(略)
3、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4、未处理好与游客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九条:(略)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经营权,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略))。
2、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第十条:(略)
1、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经营权返还甲方的,除须按最后三期转让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付时间段内的转让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略)
1、乙方负责经营范围内的日常卫生清洁、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经营权转让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节假日须安排专人承担保洁工作。
2、乙方必须在(略),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3、乙方必须提(略),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经营方案中必须包括清洁方案、维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4、如因安全、服务等问题而被市级媒体曝光二次的,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略)
如本合同在履行(略),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略)。
第十三条: (略)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县国资委备案一份。
转让方(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