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送达】****公告
****公告
(2023)皖0811民初3124号
温****公司、****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项长江、严家保与被告******公司、安****公司、温****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光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87200元及该款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第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有权就原告施工的**大发融悦**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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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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