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4]3号
马颊河**县段防洪达标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0792.16万元为增发国债项目,由****实施。起点为:豫冀界**县段(桩号 L0+000,东经115°17′32.099″,北纬36°6′3.101)终点为:豫鲁界**县段终点(桩号 L26+524,东经115°28′7.557,北纬36°13′21.153″。本次工程不涉及永久占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革局批复(大发改 (2023)15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
3、主体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及**市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实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等要求,减轻二次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控制限值。项目夜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降噪,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工区及临时道路应进行洒水降尘,做好覆盖,同时还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做好施工占地范围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规划堆料场,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回填时先回填深层土,再回填表土,分层回填。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可全部回填利用;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结束后应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