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乡村**局、****公司:
报送《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及立项申请收悉,根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乡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69号)和《****乡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3〕82号)的要求和精神,****市委、****党工委****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项目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复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 省乡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69号),此次提前下达**片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任务)资金12494万元(其中戴帽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599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350万元),立项批复情况如下:
(一)到户奖补项目(详见附件1)
原则同意仓更镇2024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等全市26个乡镇(街道)实施的26个到户奖补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任务)补助资金2955万元,项****乡村**局。
(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详见附件2)
原则****社区产业帮扶街区建设项目等全市6个乡镇(街道)实施的23个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戴帽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5990万元,项****乡村**局。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详见附件3)
原则同意捧乍镇大坪子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等全市5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按一个村70万元标准,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戴帽下达用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350万元,项目****市委组织部。
(四)乡镇(街道)自主实施产业项目(详见附件4)
原则同意白碗窑镇2024年****基地建设项目等全市5个乡镇(街道)自主实施的5个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任务)补助资金1035万元,项****乡村**局。
(五)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详见附件5)
原则同意则戎镇卧戛村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全市8个乡镇(街道)实施的9个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任务)补助资金1519万元,项****乡村**局。
(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项目管理费项目(详见附件6)
1.原则同意**市2024年中央资金项目管理费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任务)补助资金135万元,用于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历年项目复核审计、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地勘、设计、可研及实施方案编制、工程监理、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审计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项****乡村**局。
2.原则同意**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任务)补助资金510万元,项****乡村**局。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各单位接此批复后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工作,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批复,同时,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工作要求执行。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作到村、资金到乡镇、乡镇实施、市级检查验收、省市备案(监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将项目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和乡级报账。
(三)明确项目实施方式:本年度实施的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特别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的要求;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村要与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按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在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项目实施序时进度的基础上,严格防范“两拖欠”情况发生。
(四)抓好项目档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扶贫办关于加强**省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并提供验收资料申请市级验收。
附件1:**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2:**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3:**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4:**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镇(街道)自主实施产业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5:**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6:**市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项目管理费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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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