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度综合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度综合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
**省**市市辖区
发布日期:2024-01-16 15:12
- ● 项目编号: XZP202****900059
- ● 项目名称: **市燃气经营企业
- ●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市燃气经营企业(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市燃气经营企业2024年度综合评价服务 |
范围 | 2023年度综合评价服务(第二次招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1-17 09:00 至 2024-01-23 17:00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1-26 09: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1-26 09:30 |
开标地点 | **市太**路389号**和睿大厦13楼 |
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度综合评价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1.项目编号:****2.项目内容及预算2.1采购预算:23万元采购控制价:23万元2.2采购需求: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十八)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探索划定市场退出、市场准入、责任追溯三条红线,从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能力(人员、设施、物资)等方面每3年对燃气企业进行1次综合评价,通过严格监管,倒逼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7号)“建设(燃气管理)部门:探索划定市场退出、市场准入、责任追溯三条红线,从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管理能力、应急救援等方面,每3年对燃气企业进行1次综合评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导则(试行)》(苏建城〔2023〕7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定期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安全综合评价,原则上每3年综合评价1次;对首次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换发许可证的也应开展安全综合评价”等相关要求,对**市1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市**区恒利****公司、**凯****公司、**市**区宁丹石****公司、****供应站、**南****公司、****公司、****公司、南****公司、**市**双****公司、**县****公司、**市******公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内容应满足《**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2.3 服务期: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评估报告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3.1《****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格式见文件附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3.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除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5.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6.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负责。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会议室(**市太**路389号**和睿大厦13楼)开始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6日上午9时00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上午9时30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9.其他补充事宜9.1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9.2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禹洁联系电话:025-****8035地址:**市**区**路185号1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孙成联系电话:138****0567地 址:**市太**路389号**和睿大厦13楼12.磋商文件发布信息:(1)磋商文件提供: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1月23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市太**路389号**和睿大厦13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1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2)磋商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市**区**路185号
联系人:
陈禹洁
电话:
025-****80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 (**) 有限公司
地址:
太**路389号13楼
联系人:
孙成
电话:
138****0567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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