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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2 15:25
《****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
****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
二、规划概况
(1)规划背景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主导产业指引》的通知》(云发改地区【2022】1395号)、《曲****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曲办通【2022】79号)、《****开发区**三年行动(2023-2025年)》(曲办发 【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委员会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曲编【2023】5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开发区规划建设等职责,****开发区现场推进会和2023****园区经济发展指标考核提出的工作要求,完成总体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工作,****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要求:“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远期规划”。目前,已批复的**高新区总体规划范围划定及管****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要求,应启动规划修编程序。
(2)规划范围
本次****开发区规划范围包括:**片区、**片区和**片区。
(3)规划期限
近期:2023-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三、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规划建设期扬尘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建筑施工及社会活动产生噪声,地表开挖等造成水土流失,建设期建筑垃圾堆放对环境的影响。
(2)进驻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3)进驻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及施工噪声的控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2)督促进驻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进驻企业生产工艺、产污环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进驻企业的环保监管,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4)加强区域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与评价,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的实施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本网页附件
六、公众提出书面意见的起止日期
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6日
七、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
联系电话:0874-****992
电子邮箱:****@126.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蓝硕****公司
联系电话:0874-****699
电子邮箱:****811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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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