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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2024-01-16****(以下简称:****公司)拥有对******公司等5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华融网站(http://www.****.cn/)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3年12月2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 | 利息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公司 | ** | 24,834,081.82 | 18,959,668.85 | 路英梅、李宝东、王中亭、姜元飞 | 第三人******公司名下房屋、土地 |
2 | 山****公司 | ** | 3,300,000.00 | 2,398,820.10 | 王中亭、姜元飞 | 第三人******公司名下房屋、土地 |
3 | **市****公司 | ** | 23,800,000.00 | 12,994,860.87 | **市****公司、**中****公司、王中亭、杨勇、许金秀、马明东 | 无 |
4 | ****公司 | ** | 27,584,456.91 | 18,795,861.63 | ****公司、******公司、曹洪光 、王秀梅、曹洪明、李爱香 | 曹洪光及王秀梅共有的商业房产 |
5 | ****公司 | ** | 26,500,000.00 | 3,058,803.18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中融泰富资产****公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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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公司联系。
联系人:于女士 师先生
联系电话:0531-****9786,0531-****9752
电子邮件:yushuaijie@chamc.****.cn,shiyuelin@chamc.****.cn
分公司地址:******区经三路8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31-****9702(中国华融****公司纪委与纪检监察部门);
0531-****9715(****审计部门)
监管部门:
0531-****3055(中华人民****监管局);
0531-****2983(****总局**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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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