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水利局关于天峨-北海公路巴马至平果段(巴马至羌圩)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公路巴马至**段(巴马至羌圩)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水水保发〔2023〕48号
2023-12-12 10:45
****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公路巴马至**段(巴马至羌圩)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取土场、弃渣场安全。
二、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需补缴28.71万元(其中**县3.333万元、**县25.377万元)。
三、本项目已开工,生产建设单位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按规定接收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其他仍按《****关于**-**公路巴马至**段(巴马至羌圩)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河水水保发〔2021〕11号)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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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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