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金江路66号南区H-01房产
**市**新区塘沽金江路66号南区H-01房产
****
挂牌价: 26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17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30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邹鹏
联系电话: ****2140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 银行账户110********443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市**新区塘沽金江路66号南区H-01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新区 | ||||||||
**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3-16 | ||||||||
****集团****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3-12-22 | |||||||||
264.993927 | 账面价值(万元)37.462165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标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该项目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未考虑交易环节产生的其他税费。 |
标的信息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否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开发区第二大街3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赵补 | 成立日期1987-12-29 | ||||||||||
11,103.1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
911********312308R | 经营规模中型 | ||||||||||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耐火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箱包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有****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118MA05MRJ9XB | ||||||||||
****集团****公司 | 批准日期2023-04-24 |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部分闲置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津渤化资产发(2023)17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1-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30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85****4095)。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专用结算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8、交易双方在取得****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0、该项目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27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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