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增资扩股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18 |
增资方所在地区 | 增资方所属行业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少于人民币****2500元(每元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57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约33.33%(以最终增资结果为准) |
联系人 | 陈女士、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7、****5367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增资扩股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少于人民币****2500元(每元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57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或股份数 | 约33.33%(以最终增资结果为准)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0000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股东******公司所持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550万元,占比34%。其他各股东最终持股比例按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所持增资方实际注册资本予以确定。以股东**银瑞****公司全额行使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为假设,股东**银瑞****公司认购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万元的,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加注册资本 增资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公司 2550 51% - 2550 34%2.**银瑞****公司 2450 49% 1225 3675 49%3.战略投资者 - - 1275 1275 17% 合计 5000 100% 2500 7500 100%最终全体股东实际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以最终增资结果为准,各股东最终持股比例按各股东所持增资方实际注册资本予以确定。本次增资载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与按股权比例计算出现出资金额尾差的,以载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 |||
增资达成条件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次增资扩股成交:1、征集到一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战略投资者,且每元注册资本认购报****财政局备案确认的增资方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1.0057元。2、本次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和股东**银瑞****公司最终认购注册资本合计为25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合计注册资本数为7500万元。 | |||
增资终结条件 | (1)未征集到满足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战略投资者;(2)征集到一个及以上满足资格条件的合格意向战略投资者,但所有合格意向战略投资者每元注册资本认购****财政局备案确认的增资方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1.0057元。(3)若本次增资扩股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和增资价格后,该战略投资者未履行本次增资公告中约定的义务,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完成的,本次增资扩股终结,增资方有权不予返还该战略投资者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该战略投资者向增资方支付的违约金。(4)增资扩股成交条件的两项内容无法同时满足的。(5)增资方认为需终结的。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MAX科技园(**﹒钱塘)项目建设支出。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增资扩股方式: 2、增资扩股的基准日:2023年 8月 31日。 |
增资方基本情况 | ||||
增资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
住所 | **省**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2号大街18号A-74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云鹏 | 成立日期 | 2022-05-25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A19002 | 所属行业 | C27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4MA2KLWBHX2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否 | |
经营规模 | A04003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个) | 2 | |||
职工人数(个) | 60 | |||
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比例(%) | 出资额 | ||
1.******公司 | 51 | ****0000 | ||
2.**银瑞****公司 | 49 | ****0000 |
主要财务指标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项目 | 2022年度年度 | 年度年度 | 年度年度 | |||
资产总额 | ****33664.97 | undefined | undefined | |||
负债总额 | ****65694.97 | undefined | undefined | |||
所有者权益 | ****7970 | undefined | undefined | |||
营业收入 | undefined | undefined | undefined | |||
营业利润 | -****2030 | |||||
利润总额 | -****2030 | undefined | undefined | |||
净利润 | -****2030 | undefined | undefined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5303.74 | ****04131.19 | ****1172.5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7169.81 | -****6439.93 | -****6797.45 | -****6797.45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A02006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564359 | |||||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委员会、****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3-12-28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委员会、****政府会议纪要》【2023】19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战略投资者须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2、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意向战略投资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战略投资者或其股东或其关联方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具有工业或科研用地自主开发项目不低于8个;②具有工业或科研用地自主开发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执行标准:①战略投资者提供不少于8个其或其股东或其关联方自主开发的工业或科研用地项目的证明文件:不限于土地合同、****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等,载明的用途为工业或科研用地;②战略投资者提供其或其股东或其关联方自主开发的工业或科研用地项目相关建筑面积证明材料:不限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所提供的各开发项目合计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上述证明文件载明的主体须为战略投资者或其股东或其关联方。】(3)战略投资者或其股东、关联方或前述各方自有产业园运营品牌2022年在克而瑞﹒产城发布的**产城发展商综合实力排名中排名前三十或在亿翰智****园区运营商综合实力排名中排名前三十。【执行标准:提供战略投资者或其股东、关联方或前述各方自有产业园运营品牌所取得的**克****公司发布的《2022年克而瑞﹒**产城发展商综合实力TOP30》的排名证书,或亿翰智库发布的《2022****园区运营商综合实力TOP30》的排名证书;若为自有产业园运营品牌的,提供战略投资者或其股东、关联方自有产业园的运营品牌证明文件,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投资协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资料。】(4)前述条款各处的“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条所述“关联方”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36号》的定义作解释。【若意向投资方所提供证明材料为其股东或其关联方的,还需提供其与该股东或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证明,不限于出具关系架构图、书面说明,并提交具有合法效力的相应证明资料,****公司章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的可提供年报等;对于上文1-3条所述材料,意向投资者还须委托中华人民****事务所对其提供的系列文件内容进行核实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
增资条件 |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方情况,意向投****交易所递交其符合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增资方在合法合规并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予以配合。二、若意向投资者成为最终战略投资者,应承诺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如下:(1)股东会。****公司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股****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利润分配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的决议,以及公司对外借款、担保、捐赠、利润分配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它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公司推荐1人,**银瑞****公司推荐2人。若本次增资扩股股东**银瑞****公司未行使(或未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董事会席位调整为******公司推荐2人,**银瑞****公司推荐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需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赞成方可做出决议。(3)监事会。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银瑞****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由委派方继续委派连任。(4)经理层。公司设总经理1人,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设财务负责人1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5)党组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把党建工****公司章程。党组织在企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三、债权债务处理:本次增资不涉及增资方债权、债务与担保关系的处理,增资方原有债权债务及担保关系由增资后的增资方承继。四、职工安置:战略投资者及股东**银瑞****公司承诺:履行增资方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人员分流,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继续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增资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战略投资者须承诺履行的事项:1、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者提交投资申请及认购报价时须不低于本次增资扩股信息披露时披露的底价且同意并承诺:若其被确定为最终战略投资者且认购价格确定后,同意等待股东**银瑞****公司明确以同等认购价格认购的注册资本。若股东**银瑞****公司最终认购的注册资本数量不足1225万元,则不足部分(2500万元减去股东**银瑞****公司最终实际认购的注册资本数量)由战略投资者以同等价格实施认购。若最终战略投资者撤回投资申请或拒绝认购或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不按《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该战略投资者违约,增资方有权不予返还该战略投资者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该战略投资者向增资方支付的违约金。2、战略投资者入股增资方后需承诺支持增资方履****管理委员会签署的《MAX科技园(**.钱塘)项目**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总投约20亿元,其中固投16.68亿元;②税收大于等于80万元/亩;③固定资产投资大于等于1200万元/亩;④产值或营收大于等于1000万元/亩。⑤2027年6月底前引入综保区内的企业中实到外资资本金累计不低于4000万美元。3、战略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增资方继续履行《MAX科技园(**.钱塘)项目**协议书》中关于项目可售比例的约定:项目整体可售比例为 70.25%,****管理委员会国资平台回购 15%(回购比例、价格及具体位置****管理委员会国资平台****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为准),剩余55.25%比例的物业面积可对外分割销售。****管理委员会与增资方双方约定出让条件的基础上,最小分割转让单元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可分幢、分层转让。4、根据【2024】京会兴鲁分专字第****000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股东******公司和**银瑞****公司分别向增资方出借4335万元和4165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为34%,借款金额为4335万元,为确保各股东提供的借款金额与增资扩股完成后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一致,战略投资者、股东**银瑞****公司承诺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向增资方提供新增借款共计4250万元,由战略投资者、股东**银瑞****公司按各自认购注册资本数占本次新增注册资本数的比例分别提供。5、战略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增资方向股**借款不高于1.5亿元,同时增资方向金融机构融资时,股东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向增资方提供担保;增资方****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赋能相关费用,支付标准及方式按照《MAX科技园(**.钱塘)项目**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执行;各方股东回购物业权属登记至股**名下,明确股**回购物业不得出售。具体详见增资方提供的《MAX科技园(**.钱塘)项目**协议之补充协议》。六、本次增资完成后,导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增资方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增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交易完成后企业需对此进行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七、意向投资方应在2024年2月18日下午16: 00信息披露截止前(节假日除外)以意向投资方本人名义缴纳交易保证金(以信息披露截止前款到下述帐户为准,保证金缴纳帐户:户名:****;开户行:****中心支行;帐号:758********468****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材料,办理投资申请登记。意向投资方交易保证金缴纳到账且投资申请即视为完成投资申请登记手续。八、****交易所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书面反馈至增资方。增资方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进行审查后将资格审查结果以书面****交易所,****交易所收到增资方的资格审查结果意见后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发出《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本次增资遴选活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发出《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九、《增资扩股协议》及附件签署和增资款项的支付:增资方应在最终战略投资者及认购价格确定当日书面通知股东**银瑞****公司,股东**银瑞****公司应在最终战略投资者及认购价格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明确其同等认购价格认购的注册资本数量,逾期视为放弃,并自其明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战略投资者、增资方及股东******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股东**银瑞****公司及战略投资者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方指定账户付清全部增资款。十、增资扩股的交割与期间损益处理:1、增资扩股成交及生效日:意向战略投资者被确定为投资者当日即为成交日;本协议签署之日为生效日。本协议生效后,杭交所出具《增资交易凭证》。2、本次增资扩股的交割,股东**银瑞****公司、战略投资者付清增资扩股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且已完成上述第五条第4款中约定的按增资后持股比例提供足额增加借款事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议各方共同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的交割手续,办理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表示交割完毕。3、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增资方负责办理。战略投资者和原股东应积极协助增资方办妥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增资方全额承担。如果由于增资方和******公司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变更登记的,由增资方和股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战略投资者和股东**银瑞****公司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变更登记的,由战略投资者和股东**银瑞****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期间损益清算原则: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8 月 31日)至完成增资扩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日之间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再进行清算,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十一、本次增资扩股的增资金额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在增资交割时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也不包括战略投资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战略投资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成交当日付清(交易保证金可抵扣),战略投资者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应付款项。十二、本次增资扩股成交后,按照增资方的要求,****交易所在收到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后,在其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增资方和投资者对本次增资扩股交割有异议的,由增资方和投资者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 |||
交易保证金设置 | ||||
是否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增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增资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投资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当日,战略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应付款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2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信息披露要求。 |
附件下载 | ||||
3.1.1投资申请书.doc 3.2授权委托书(投资示范文本).doc 3.3认购报价书.docx 11-增资扩股协议(样本).docx | 下载附件